被告人不依判决赔偿时,受害者应怎样处理?
[罗氏律师行: 只供参考] 其实当劳工处处长发出[补偿证明书],而双方都不反对,工伤被告人都须要依时(即21天内)作出补偿,否则会被要求多付附加费:
5%或最少$500(1/8/2010开始,以较高者为准);
过期三个月仍不支付,罚10%或最少$1000(1/8/2010开始,以较高者为准)。
如雇主拖欠补偿,即属违例,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10万。